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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初任检察官培训班圆满落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6-15 08:32   新闻来源: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

6月8—6月12日,学院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全省初任检察官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各业务条线的108名初任检察官参与集中学习。培训旨在提升全省初任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为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业绩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开班仪式上,胡勇院长对新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初任检察官培训班是把好检察官队伍入口,确保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提升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学院精心拟定培训计划和课程,以宏观经济思政理论、涉检重要新规、指导性案例学习和分组研讨四大模块,内容丰富、系统全面,同时突出检察业务课程,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希望广大学员可以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做到多学、多思、多交流,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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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充分考虑到初任检察官是检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办案的骨干,特邀请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杨遴杰对宏观经济形势与疫情下的冲击与应对策略进行深度剖析,有利于学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当前经济社会大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员通过云课堂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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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学院本着“缺什么、训什么”的原则,结合高检院关于在检察教育培训中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培训传导以及对学员培训需求的调研结果,创新性地将以往传统的实训模块变更为邀请省院检察官分别对高检院第十批、第十二批、第十三批及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解读中,重点阐明基本案情、办案要旨、指导意义及相关规定等内容,深入剖析案件典型特征。不少学员反馈,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办案实践的“活教材”,学习指导性案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释法说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把握与法律适用问题,为今后办案工作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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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潘蔚、杭州市院副检察长徐剑锋、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兆松三位授课老师分别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等近期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前沿、热点、重点课题,从理念、制度、方法、适用多个层面讲解剖析,为学员更新理念、整合业务知识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围绕三项重点热门主题,本次培训在师资方面中创新性地融合“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上讲台,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视野,也标志着学院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训模式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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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培训班除邀请系统内外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外,学员还分组就“检察官在履职尽责、司法办案中如何贯彻客观公正立场”进行了认真研讨,并由各小组学员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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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更加准确地理解了省检察院党组加强和改进我省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熟练地掌握了各项检察业务和理论,培训后要尽快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中,为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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